隱瞞工作經(jīng)歷,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12-25 14:40

2022-12-25 15:15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這句:以欺詐、脅迫手段......合同無效
所以,企業(yè)以勞動者欺詐為由解除合同,局限性很大。解除合同的理由必須和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崗位/性質(zhì)有直接的關(guān)聯(lián)才可以!
仲裁委員會判定合同是否無效是看勞動者和他所從事崗位是否有直接或必然的聯(lián)系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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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會是公司本裁員炒人的了,又不想賠償,節(jié)約成本,找個借口茬然后把員工給炒了吧!隱瞞一點沒事的吧!很多不簽勞動合同與經(jīng)常炒人的公司也經(jīng)常是這樣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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